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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下的 盒子混戰
與硬件廠商合作做盒子的視頻網站,往往明面上是與正規硬件廠商合作,背地裡也參與山寨盒子的軟件提供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都將作品按不同的接收終端分別授權予不同人,山寨盒子不論自建內容平臺盜播作品還是通過接入互聯網在電視屏幕上播放作品,均涉嫌侵害權利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仇飛一場搶占用戶客廳的OTT TV機頂盒大戰方興未艾。這其中,有樂視盒子、小米盒子、創維愛奇藝盒子等正規軍間的博弈,也有眾多未獲授權的山寨盒子渾水摸魚。有媒體稱,山寨盒子擁有80%的市場份額占有率。除瞭得到OTT TV市場山寨泛濫、正規品牌盒子扭轉頹勢的前景模糊等結論外,山寨盒子緣何“異軍突起”?正規品牌盒子與山寨盒子是否僅存表面的競爭關系?山寨盒子是否處於監管的法外之地?山寨盒子對OTT TV行業參與主體造成哪些影響……似乎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答。高門檻的“雙牌照”式準入早在2006年TCL、創維等13傢電視機企業聯合成立互聯網電視聯盟合作推動網絡化電視業務之前,原廣電總局於2004年發佈的《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簡稱39號文)就奠定瞭我國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牌照式”監管的基礎——其中第六條規定,“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必須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之後,原廣電總局(現為“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開啟對OTT TV行業的“雙牌照”監管模式: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需取得“互聯網內容服務牌照”,即《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平臺則需取得“互聯網集成服務牌照”,即《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牌照》。2010年,廣電總局發佈《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管理規范》和《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管理規范》,分別規范持有兩類牌照機構的經營行為。法治周末記者註意到,兩類牌照均不完全開放申請。目前,擁有互聯網電視內容提供資質的機構僅有10傢,而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平臺牌照持有方也僅有7傢。其中,CNTV、百視通(600637,股吧)、華數、南方傳媒、湖南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7傢機構同時持有“雙牌照”。2011年,廣電總局發佈《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簡稱181號文),再次明確:必須由擁有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牌照的主體開展互聯網電視業務,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隻能接入到總局批準設立的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上,同時,內容服務平臺不能與設立在公共互聯網上的網站進行相互鏈接。181號文的實施,意味著OTT TV行業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必須要持有“互聯網內容服務牌照”和“互聯網集成服務牌照”的兩類主體參與。正規盒子越線即被封殺彼時,對於那些未經獲批便通過各種終端向電視屏幕輸送互聯網視頻內容的盒子方而言,僭越181號文“紅線”的後果是被“封殺”。2012年11月23日,僅發佈一周的小米盒子,因為在內容服務平臺上接入自身運營的內容,被廣電總局以“播放內容並非由持有‘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牌照’的機構提供”為由叫停。次年1月,小米盒子在接入未來電視(CNTV旗下子公司)運營的中國互聯網電視集成播控平臺後重新上線,並且刪除瞭原本內置的來自搜狐高清、騰訊視頻、PPTV等內容源。無獨有偶,2013年,作為七大集成牌照商之一的華數iTV盒子在濟南被查,原因是擅自突破區域投放(181號文將機頂盒的投放地嚴格限制在三網融合試點區域)、播放內容鏈接超越內容服務平臺內容。而與知名品牌盒子因不合規頻頻被查相比,山寨盒子的“無照駕駛”卻因“低調”“眾多”而躲過整頓。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從業人員張薇(化名)指出,目前山寨盒子98%的產量在深圳,市面上可見的山寨盒子有接近60種。接近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的知情人士王亮(化名)告訴記者,對視聽作品傳播的監管由廣電總局和工信部承擔,以電視為終端的視聽作品傳播由廣電總局監管。廣電總局基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56號文)所確立的監管視聽節目傳播的行政職能,通過許可方式對OTT TV進行行政監管。“一方面,監管成本高,另一方面,山寨品牌眾多,所以廣電總局監管的精力主要集中於牌照方和大的盒子生產企業上。”張薇談道。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榮楠認為,目前,我國沒有針對盒子及其相關市場行為制作專門的監管法律,但通過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護條例的規定,可以將涉及盒子的相關法律關系納入其中規制。市場需求旺盛催生山寨泛濫監管力度的不足在某種程度上加劇瞭山寨盒子的泛濫,但在黃榮楠看來,“盒子泛濫更多的原因來自消費需求的刺激。”“第一,市場需求旺盛,資本逐利本質得以顯現,眾多資本以非法形式流入盒子市場,沖擊瞭正規廠商的市場份額並挑戰政府監管能力;第二,行業政策監管客觀上約束瞭盒子功能和提供的內容,中國消費者習慣於互聯網的免費模式、非法下載、海量信息,正規盒子受政策所限其提供的功能和內容畢竟有限,並不能很好地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黃榮楠告訴記者。張薇談到,基於181號文等政策引導,合法OTT TV行業模式需要多主體參與,除瞭必須包括內容服務平臺和集成服務平臺兩類牌照方外,內容服務平臺可在部分內容上與其他版權方(如視頻網站、影視類節目版權方)合作;互聯網電視機和機頂盒等硬件設施生產廠商同樣不可或缺。此外,CDN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和有線網絡運營商等傳輸視頻內容的分發通道,也需要參與。王亮告訴記者,視頻網站在投身盒子市場時出現兩種模式:一種是自己生產盒子,直接發售自己的硬件產品,如樂視盒子、小米盒子;另一種則是與硬件廠商合作,視頻網站僅負責軟件優化、版權內容嵌入等工作,由合作方生產盒子,如創維愛奇藝盒子、同洲優酷盒子等。此外,合法盒子除瞭需要主體資質合法外,內容合法、經營模式合法也是必然要求。王亮指出,在OTT TV運營過程中,內容服務平臺必須首先取得其發佈內容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於集成服務平臺而言,必須保持獨立性,並且與終端產品之間是完全綁定的關系。“消費需求的刺激與合法盒子的高成本形成鮮明對比,山寨盒子的生存空間也被放大。”張薇說。視頻網站被指背後“助力”5月9日,法治周末記者輾轉找到瞭曾走訪深圳山寨盒子生產廠傢的知情人士張立(化名),他告訴記者,與生產合法盒子要求資質、內容、模式等不同,山寨盒子隻需100萬元就可實現批量生產。目前,市場上比較受歡迎的山寨牌子為開博爾、斑馬、迪優美特等。張立說,從系統上講,市場上絕大多數OTT TV所采用的系統都是安卓系統,而安卓系統是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的;從軟件上講,山寨盒子一般會內置一個應用商城,用戶可以在這個應用商城下載各種應用軟件,實現愛奇藝、優酷等視頻網站的視頻點播和電視直播。“原本山寨盒子鏈接到視頻網站播放他們的視頻內容,會侵犯這些網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內容,但很多視頻網站對此不但不收費,反而為山寨盒子制作軟件系統,提供幕後支持。”張立指出。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目前,阿裡巴巴與愛奇藝已經是山寨盒子市場中最大的兩傢系統集成提供商,山寨盒子生產企業則通過采用此類視頻網站提供的第三方系統服務的方式規避授權問題。記者就此事向愛奇藝求證,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張薇告訴記者:“這些為山寨盒子提供幕後軟件支持的視頻網站投身盒子市場時,采用的往往是與硬件廠商合作的模式,原因有二:第一,與正規的硬件廠商合作支付的費用會比較高,而植入軟件內容給山寨企業生產盒子則無需支付這筆費用;第二,這些網站不向山寨盒子要版權費反而提供軟件支持的目的,是搶占電視廣告市場,而這個原因也是核心原因。”“具體來說,用戶通過山寨盒子收看視頻網站的內容越多,才越能更多地吸引廣告主投放廣告,這樣就可以把網絡廣告轉化為電視廣告,收費也會增加。目前,網絡廣告的價格比在三線衛視投放的廣告價格還低。”張薇解釋其中的廣告商機。張立也談到,與硬件廠商合作做盒子的視頻網站,往往明面上是與正規硬件廠商合作,背地裡也參與山寨盒子的軟件提供。此外,山寨盒子雖生產成本低,但憑借其播放內容眾多(能夠隨意的免費觀看其他視頻網站的內容以及進行電視直播)的優勢,售價卻與合法盒子接近。“一本萬利”的盈利模式也使得山寨盒子的生產方越來越多。“雜牌軍”擠壓“正規軍”發展空間盒子市場中山寨亂象的存在並非一朝一夕,但OTT TV行業各參與主體對山寨的態度似乎也並沒有太明顯的“厭惡”。“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機構和集成服務機構都為‘廣電系’,他們有得天獨厚的地位優勢,而盒子市場隻是他們業務范圍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可能他們對山寨盒子存在‘管理惰性’。”張立認為。張薇談到,對於CDN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和有線網絡運營商等傳輸視頻內容的分發通道而言,用電視看網絡視頻,流暢度和清晰度的保證需要提高寬帶帶寬,而帶寬的增加意味著用戶付費的增加。從這個角度看,傳輸視頻運營商也不會抵制山寨盒子。張立告訴記者:“目前盒子市場中明確希望肅清山寨的,恐怕隻有生產合法盒子的視頻網站,因為山寨盒子對他們的產品形成瞭正面沖突。”“小米對山寨盒子的態度當然是抵制的,因為山寨盒子對小米盒子確實造成一定沖擊。當前,小米面對這種沖擊的辦法隻能是把自己的產品做得更好,讓自己的產品性價比更高、競爭力更強。”5月12日,小米公司一位不願具名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而黃榮楠認為,從長遠看,山寨盒子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對於消費者而言,看起來是好事,但山寨盒子內容不受監管,非法內容出現的概率極高,售後也沒保障;其次,對於內容提供方和集成方而言,正規盒子市場份額的萎縮勢必間接影響到其平臺內容的拓展、盒子技術的發展;再者,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人而言,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都將作品按不同的接收終端分別授權予不同人,山寨盒子不論自建內容平臺盜播作品還是通過接入互聯網在電視屏幕上播放作品,均涉嫌侵害權利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黃榮楠指出。未來準入門檻或會降低合法盒子在盒子市場中僅僅依靠禁令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時候或許已經遠去。黃榮楠認為,消費者對盒子的日常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會引導政府層面在符合內容管控的基礎上對某些技術放寬限制。“目前盒子不被允許接入公共互聯網、不可接入廣播、電視直播,但將來這部分很有可能予以放寬,廣電總局面臨著選擇哪些方式管控這些方面,如將互聯網潔凈軟件等引入到盒子中作為必裝選項;過濾影視劇制式信號,限制多屏互動模式中的信號源,以保障權利人在依據終端授權方面的利益等。”黃榮楠談到。王亮指出,廣電總局39號文和56號文作為互聯網文化傳播的基礎性文件,目前並不滯後,仍在互聯網文化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至於在新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攀升的背景下,針對OTT TV進行規制的181號文是否會被修改,王亮並未給出明確答案。而張薇認為,在181號文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合法OTT TV運營主體面臨的核心問題依舊是“如何在合乎政策的前提下取得優勢地位”。“在山寨泛濫情況下,OTT TV參與主體能夠各負其責至關重要:集成機構要負責審查所接入的內容服務平臺資質是否合法;內容服務機構負責審查其開辦的內容服務平臺上的節目是否符合相應的內容管理、版權管理要求,對具體的節目進行播前審查,承擔播出主體責任;內容平臺的合作方負責對自身所提供的節目內容和版權進行審查,向內容平臺承擔相應責任等。”張薇說。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5-14/164753337.html
禁令下的 盒子混戰
與硬件廠商合作做盒子的視頻網站,往往明面上是與正規硬件廠商合作,背地裡也參與山寨盒子的軟件提供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都將作品按不同的接收終端分別授權予不同人,山寨盒子不論自建內容平臺盜播作品還是通過接入互聯網在電視屏幕上播放作品,均涉嫌侵害權利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仇飛一場搶占用戶客廳的OTT TV機頂盒大戰方興未艾。這其中,有樂視盒子、小米盒子、創維愛奇藝盒子等正規軍間的博弈,也有眾多未獲授權的山寨盒子渾水摸魚。有媒體稱,山寨盒子擁有80%的市場份額占有率。除瞭得到OTT TV市場山寨泛濫、正規品牌盒子扭轉頹勢的前景模糊等結論外,山寨盒子緣何“異軍突起”?正規品牌盒子與山寨盒子是否僅存表面的競爭關系?山寨盒子是否處於監管的法外之地?山寨盒子對OTT TV行業參與主體造成哪些影響……似乎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答。高門檻的“雙牌照”式準入早在2006年TCL、創維等13傢電視機企業聯合成立互聯網電視聯盟合作推動網絡化電視業務之前,原廣電總局於2004年發佈的《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簡稱39號文)就奠定瞭我國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牌照式”監管的基礎——其中第六條規定,“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必須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之後,原廣電總局(現為“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開啟對OTT TV行業的“雙牌照”監管模式: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需取得“互聯網內容服務牌照”,即《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平臺則需取得“互聯網集成服務牌照”,即《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牌照》。2010年,廣電總局發佈《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管理規范》和《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管理規范》,分別規范持有兩類牌照機構的經營行為。法治周末記者註意到,兩類牌照均不完全開放申請。目前,擁有互聯網電視內容提供資質的機構僅有10傢,而互聯網電視集成服務平臺牌照持有方也僅有7傢。其中,CNTV、百視通(600637,股吧)、華數、南方傳媒、湖南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7傢機構同時持有“雙牌照”。2011年,廣電總局發佈《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簡稱181號文),再次明確:必須由擁有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牌照的主體開展互聯網電視業務,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隻能接入到總局批準設立的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上,同時,內容服務平臺不能與設立在公共互聯網上的網站進行相互鏈接。181號文的實施,意味著OTT TV行業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必須要持有“互聯網內容服務牌照”和“互聯網集成服務牌照”的兩類主體參與。正規盒子越線即被封殺彼時,對於那些未經獲批便通過各種終端向電視屏幕輸送互聯網視頻內容的盒子方而言,僭越181號文“紅線”的後果是被“封殺”。2012年11月23日,僅發佈一周的小米盒子,因為在內容服務平臺上接入自身運營的內容,被廣電總局以“播放內容並非由持有‘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牌照’的機構提供”為由叫停。次年1月,小米盒子在接入未來電視(CNTV旗下子公司)運營的中國互聯網電視集成播控平臺後重新上線,並且刪除瞭原本內置的來自搜狐高清、騰訊視頻、PPTV等內容源。無獨有偶,2013年,作為七大集成牌照商之一的華數iTV盒子在濟南被查,原因是擅自突破區域投放(181號文將機頂盒的投放地嚴格限制在三網融合試點區域)、播放內容鏈接超越內容服務平臺內容。而與知名品牌盒子因不合規頻頻被查相比,山寨盒子的“無照駕駛”卻因“低調”“眾多”而躲過整頓。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從業人員張薇(化名)指出,目前山寨盒子98%的產量在深圳,市面上可見的山寨盒子有接近60種。接近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的知情人士王亮(化名)告訴記者,對視聽作品傳播的監管由廣電總局和工信部承擔,以電視為終端的視聽作品傳播由廣電總局監管。廣電總局基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56號文)所確立的監管視聽節目傳播的行政職能,通過許可方式對OTT TV進行行政監管。“一方面,監管成本高,另一方面,山寨品牌眾多,所以廣電總局監管的精力主要集中於牌照方和大的盒子生產企業上。”張薇談道。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榮楠認為,目前,我國沒有針對盒子及其相關市場行為制作專門的監管法律,但通過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護條例的規定,可以將涉及盒子的相關法律關系納入其中規制。市場需求旺盛催生山寨泛濫監管力度的不足在某種程度上加劇瞭山寨盒子的泛濫,但在黃榮楠看來,“盒子泛濫更多的原因來自消費需求的刺激。”“第一,市場需求旺盛,資本逐利本質得以顯現,眾多資本以非法形式流入盒子市場,沖擊瞭正規廠商的市場份額並挑戰政府監管能力;第二,行業政策監管客觀上約束瞭盒子功能和提供的內容,中國消費者習慣於互聯網的免費模式、非法下載、海量信息,正規盒子受政策所限其提供的功能和內容畢竟有限,並不能很好地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黃榮楠告訴記者。張薇談到,基於181號文等政策引導,合法OTT TV行業模式需要多主體參與,除瞭必須包括內容服務平臺和集成服務平臺兩類牌照方外,內容服務平臺可在部分內容上與其他版權方(如視頻網站、影視類節目版權方)合作;互聯網電視機和機頂盒等硬件設施生產廠商同樣不可或缺。此外,CDN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和有線網絡運營商等傳輸視頻內容的分發通道,也需要參與。王亮告訴記者,視頻網站在投身盒子市場時出現兩種模式:一種是自己生產盒子,直接發售自己的硬件產品,如樂視盒子、小米盒子;另一種則是與硬件廠商合作,視頻網站僅負責軟件優化、版權內容嵌入等工作,由合作方生產盒子,如創維愛奇藝盒子、同洲優酷盒子等。此外,合法盒子除瞭需要主體資質合法外,內容合法、經營模式合法也是必然要求。王亮指出,在OTT TV運營過程中,內容服務平臺必須首先取得其發佈內容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於集成服務平臺而言,必須保持獨立性,並且與終端產品之間是完全綁定的關系。“消費需求的刺激與合法盒子的高成本形成鮮明對比,山寨盒子的生存空間也被放大。”張薇說。視頻網站被指背後“助力”5月9日,法治周末記者輾轉找到瞭曾走訪深圳山寨盒子生產廠傢的知情人士張立(化名),他告訴記者,與生產合法盒子要求資質、內容、模式等不同,山寨盒子隻需100萬元就可實現批量生產。目前,市場上比較受歡迎的山寨牌子為開博爾、斑馬、迪優美特等。張立說,從系統上講,市場上絕大多數OTT TV所采用的系統都是安卓系統,而安卓系統是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的;從軟件上講,山寨盒子一般會內置一個應用商城,用戶可以在這個應用商城下載各種應用軟件,實現愛奇藝、優酷等視頻網站的視頻點播和電視直播。“原本山寨盒子鏈接到視頻網站播放他們的視頻內容,會侵犯這些網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內容,但很多視頻網站對此不但不收費,反而為山寨盒子制作軟件系統,提供幕後支持。”張立指出。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目前,阿裡巴巴與愛奇藝已經是山寨盒子市場中最大的兩傢系統集成提供商,山寨盒子生產企業則通過采用此類視頻網站提供的第三方系統服務的方式規避授權問題。記者就此事向愛奇藝求證,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張薇告訴記者:“這些為山寨盒子提供幕後軟件支持的視頻網站投身盒子市場時,采用的往往是與硬件廠商合作的模式,原因有二:第一,與正規的硬件廠商合作支付的費用會比較高,而植入軟件內容給山寨企業生產盒子則無需支付這筆費用;第二,這些網站不向山寨盒子要版權費反而提供軟件支持的目的,是搶占電視廣告市場,而這個原因也是核心原因。”“具體來說,用戶通過山寨盒子收看視頻網站的內容越多,才越能更多地吸引廣告主投放廣告,這樣就可以把網絡廣告轉化為電視廣告,收費也會增加。目前,網絡廣告的價格比在三線衛視投放的廣告價格還低。”張薇解釋其中的廣告商機。張立也談到,與硬件廠商合作做盒子的視頻網站,往往明面上是與正規硬件廠商合作,背地裡也參與山寨盒子的軟件提供。此外,山寨盒子雖生產成本低,但憑借其播放內容眾多(能夠隨意的免費觀看其他視頻網站的內容以及進行電視直播)的優勢,售價卻與合法盒子接近。“一本萬利”的盈利模式也使得山寨盒子的生產方越來越多。“雜牌軍”擠壓“正規軍”發展空間盒子市場中山寨亂象的存在並非一朝一夕,但OTT TV行業各參與主體對山寨的態度似乎也並沒有太明顯的“厭惡”。“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機構和集成服務機構都為‘廣電系’,他們有得天獨厚的地位優勢,而盒子市場隻是他們業務范圍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可能他們對山寨盒子存在‘管理惰性’。”張立認為。張薇談到,對於CDN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和有線網絡運營商等傳輸視頻內容的分發通道而言,用電視看網絡視頻,流暢度和清晰度的保證需要提高寬帶帶寬,而帶寬的增加意味著用戶付費的增加。從這個角度看,傳輸視頻運營商也不會抵制山寨盒子。張立告訴記者:“目前盒子市場中明確希望肅清山寨的,恐怕隻有生產合法盒子的視頻網站,因為山寨盒子對他們的產品形成瞭正面沖突。”“小米對山寨盒子的態度當然是抵制的,因為山寨盒子對小米盒子確實造成一定沖擊。當前,小米面對這種沖擊的辦法隻能是把自己的產品做得更好,讓自己的產品性價比更高、競爭力更強。”5月12日,小米公司一位不願具名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而黃榮楠認為,從長遠看,山寨盒子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對於消費者而言,看起來是好事,但山寨盒子內容不受監管,非法內容出現的概率極高,售後也沒保障;其次,對於內容提供方和集成方而言,正規盒子市場份額的萎縮勢必間接影響到其平臺內容的拓展、盒子技術的發展;再者,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人而言,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都將作品按不同的接收終端分別授權予不同人,山寨盒子不論自建內容平臺盜播作品還是通過接入互聯網在電視屏幕上播放作品,均涉嫌侵害權利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黃榮楠指出。未來準入門檻或會降低合法盒子在盒子市場中僅僅依靠禁令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時候或許已經遠去。黃榮楠認為,消費者對盒子的日常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會引導政府層面在符合內容管控的基礎上對某些技術放寬限制。“目前盒子不被允許接入公共互聯網、不可接入廣播、電視直播,但將來這部分很有可能予以放寬,廣電總局面臨著選擇哪些方式管控這些方面,如將互聯網潔凈軟件等引入到盒子中作為必裝選項;過濾影視劇制式信號,限制多屏互動模式中的信號源,以保障權利人在依據終端授權方面的利益等。”黃榮楠談到。王亮指出,廣電總局39號文和56號文作為互聯網文化傳播的基礎性文件,目前並不滯後,仍在互聯網文化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至於在新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攀升的背景下,針對OTT TV進行規制的181號文是否會被修改,王亮並未給出明確答案。而張薇認為,在181號文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合法OTT TV運營主體面臨的核心問題依舊是“如何在合乎政策的前提下取得優勢地位”。“在山寨泛濫情況下,OTT TV參與主體能夠各負其責至關重要:集成機構要負責審查所接入的內容服務平臺資質是否合法;內容服務機構負責審查其開辦的內容服務平臺上的節目是否符合相應的內容管理、版權管理要求,對具體的節目進行播前審查,承擔播出主體責任;內容平臺的合作方負責對自身所提供的節目內容和版權進行審查,向內容平臺承擔相應責任等。”張薇說。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5-14/164753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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